沈阳市兴盛副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素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22578377031M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刘南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8
(2024)冀06民终25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市兴盛副食品厂,河北媛福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6-07
(2022)辽0181民初2587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王*
沈阳市兴盛副食品厂
新民市人民法院
3
2022-06-07
(2022)辽0181民初2587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x**
沈阳市兴盛副食品厂
新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4
2022-06-22
(2022)辽0181民初2587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王*、沈阳市兴盛副食品厂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18
2022-06-15
(2022)辽0181民初2646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王*、沈阳市兴盛副食品厂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辽市监处罚{2023}37号
经查, 2023年5月25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铁岭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给西丰县批发市场海陆鲜综合批发部的2023年1月13日生产的黄豆酿造酱油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量为8桶,抽样基数为12桶。2023年6月16日,铁岭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签发编号为No:20230412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论有异议, 2023年6月25日,当事人向铁岭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做出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7月6日,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做出复检结论:复检不合格。
该批次黄豆酿造酱油当事人共生产5箱(30桶),规格2L/桶,于2023年2月9日全部销售给铁岭市西丰县批发市场海陆鲜综合批发部。销售单价为每箱42元,成本价为每箱39.8元,货值金额210元,获违法所得11元。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产品无法召回。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无社会影响。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检验报告份(编号No:No:20230412),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合格;
3、复检结果打印单1份,证明当事人的该批次产品复检结论不合格。
4、佟士杰和佟亮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投资人及受委托人身份;
5、产品生产台账、销售台账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生产、销售的事实;
6、佟亮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7、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的库存无抽检不合格的规格为2L/桶的“味锜佳”酿造黄豆酱油;
我局于2023年 9月 18日送达了沈辽市监食监告字(2023)第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酿造黄豆酱油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产品已售出,不能全部召回,但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较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质量监督类基准》的《产品质量法》序号2 :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产品已售出且未能全部追回的;”。裁量标准 从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125%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1元;
二、罚款200元。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没收金额:0.0011万元。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200.00元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