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乐添谷游乐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先秀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CCNUD0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建设路城市广场12幢1单元215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171号
经查:2023 年 4 月 6 日,我局执法人员陈明高、成莹对位于石首市东方大道城市广场 12 号 301-329 号的“石首市建设路乐天谷家庭游乐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饮品货柜旁摆放有垃圾桶、扫把、撮箕,卫生环境较差。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发了《湖北省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张贴于其门店悬挂营业执照旁对其进行了拍照。2023 年 4 月 28 日,我局执法人员陈明高、成莹再次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整改,但未保持上次张贴的《湖北省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此次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2-301 号)。2023年5 月 12 日,我局执法人员第三次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保持上次张贴的《湖北省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8000元。
28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