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恬果源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BYAMYC7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大方县红旗街道黔西北花园小区3栋3单元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4]172号
当事人的经营者王燕于2022年09月16日办理《营业执照》,2022年12月08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大方县恬果源水果店,经营项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许可证编号:JY15205210376737,有效期至2028年12月07日。
2024年04月25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据“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520521002024041710189652)”中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美团店铺上发现有“澳洲进口油桃500克(g)”在售,页面有“产地澳大利亚”字样,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材料,当事人不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冷藏展示柜中发现有水果腐败变质,分别是桑葚2盘、火龙果3个、榴莲1个。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在2024年04月30日、2024年05月06日、2024年5月22日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王燕进行了三次询问,调查案情。现本案已调查终结。结合调查情况认定了以下事实:
1.关于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内发布虚假广告。
(1)事实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美团店铺是用大方县恬果源水果店注册的,开通运行时间是2022年10月25日,于2024年4月4日当事人自行编辑相关信息后通过美团APP内置商品上架模块与美团平台合作在美团店铺中发布“澳洲进口油桃500克(g)”,页面有“产地澳大利亚”字样的广告,执法人员在2024年4月25日检查时上述广告发布在当事人的美团店铺内,2024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王燕进行询问确认当事人在美团店铺内发布的广告中涉及的水果是从“大方县雷氏水果店”购进,购进日期是2024年4月4日,购进1件共13斤,油桃输出地是“智利”,因王燕未注意产品产地问题且广告上架后未认真审核,导致将产地为“智利”的油桃错发布成“澳大利亚”的油桃,所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发布的广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在2024年4月17日有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美团店铺内“油桃”发现其虚假宣传进而投诉。上述广告在执法人员2024年4月25日检查后就已经下架撤除了。
(2)广告费用计算。因当事人与美团平台的合作方式是按当事人的美团店铺内每销售1单平台进行平台服务费收取,结合询问及当事人提供的“关于澳洲进口油桃”平台服务费明细证据,认定广告的发布当事人未产生费用,平台方面收取的广告费用为0.35元(服务费)+1.54元(合作商服务费-骑手配送费)=1.89元。
(3)产生的社会影响后处理。当事人在广告持续期间仅成交1单,即2024年4月10日销售出去的,且当事人在2024年4月25日已与消费者和解,消费者已撤诉,影响已消除。
2.关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
(1)事实认定。购进及销售情况如下:当事人经营的桑葚、火龙果、榴莲均在大方县雷氏水果店购进的,收集有进货票据,桑葚是在2024年4月22日购进,购进价格90元/件,1件是10斤,销售价是12.8元/斤。火龙果在2024年4月9日购进,购进价格270元/件,1件是60斤,销售价是7.8元/斤。榴莲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