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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望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古钰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EB15AT2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98号3层西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建消罚决字﹝2025﹞第6号
甘肃望辉酒店(潮漫酒店)室内装修工程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装修面积为2200㎡,期间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城建消罚决字〔2025〕第6号当事人:甘肃望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古钰辉住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98号3层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EB15AT22电话:18193181616你(单位)实施了甘肃望辉酒店(潮漫酒店)室内装修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涉嫌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立案调查。经查明:甘肃望辉酒店(潮漫酒店)项目于2025年1月装修,2025年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装修面积约2200㎡,期间未办理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使用规范》,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罚款。2025年9月1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建消罚先告字〔2025〕第6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甘肃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城关区人民政府或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9月26日
3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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