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峰县小欢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厚铭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8MAEN43NK3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燕子镇燕子村三组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峰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在鹤峰县燕子镇燕子村三组3号从事洋芋粑粑生产销售工作。2025年10月18日,当事人花费280.00元在鹤峰县恒峰广告有限公司制作了一块洋芋粑粑的宣传海报并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外墙,宣传海报上有“无添加!现做现发!无糖!”字样。截至2026年4月10日检查时,当事人共制作并在名为“鹤峰小欢食品创意屋”的抖音店铺中销售了9单(3斤/单)产品名称为“无糖 原味无糖洋芋粑粑”的产品,售价为 46元/单,货值金额414.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上述产品无糖的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但在海报及抖音店铺的产品名称中宣传经营的洋芋粑粑无糖。因当事人在抖音店铺的产品名称中宣称洋芋粑粑无糖未支付任何广告费用,制作宣传海报的广告费用为280.00元,因此合计广告费用为28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元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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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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