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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郑庄镇小郭早餐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占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1MACYXKDP18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郑庄镇郑庄村东街1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市监郑处罚[2023]130号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3年10月7日购进了1袋胡辣汤专用面筋,5斤/袋,标示生产厂商:洛阳颐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2日,保质期六个月。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验收食品,也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和供货票据,无法确定货值金额,但当事人提供的当日微信交易截图显示,不超过150元。2023年10月28日,当事人用上述面筋制作了一锅胡辣汤,顾客点餐后发现有虫子,通过12315举报至我局,当事人未收取顾客餐费,且立即停止售卖胡辣汤,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举报单、举报转办通知书、举报登记表各1份,证明我局收到举报人的举报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违法所得; 4.当事人微信交易记录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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