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747469851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支路64号3-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6
(2024)渝0103民初1140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2
(2024)渝0103民初34366号
侵权责任纠纷
渝中区伟夫窗帘经营部
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虞**,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刘**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4-04-09
(2023)渝0103民初3832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周**
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平安智诚实业有限公司,虞**,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8
(2023)渝0103民初3832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周**
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虞**,重庆平安智诚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5
2021-09-24
(2021)渝0103民初30015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徐**
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6
(2023)渝0103民初3832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周**
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1
2021-09-26
(2021)渝0103民初30015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徐**与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1-20
2016-11-20
(2016)渝0105民初173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廖**,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93.60元
民事案件
3
2016-11-04
2016-10-21
(2016)渝0105民初170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徐*,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
2016-10-21
(2016)渝0105民初170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373号
2023年7月2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6号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平安国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平安国际: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参加培训、车库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屋顶试验栓压力不足、车库防火卷帘下方设置停车位,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96号),责令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前改正。2024年7月30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管理的平安国际进行复查,发现屋顶试验栓压力不足、车库防火卷帘下方设置停车位的隐患未整改完毕,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6号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平安国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平安国际: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参加培训、车库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屋顶试验栓压力不足、车库防火卷帘下方设置停车位,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96号),责令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前改正。2024年7月30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管理的平安国际进行复查,发现屋顶试验栓压力不足、车库防火卷帘下方设置停车位的隐患未整改完毕,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269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9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JB2561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29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201号
2023年7月2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 36 号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平安国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平安国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 JB0896 号),责令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年7月26日前改正,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6号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平安国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平安国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96号),责令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前改正,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269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961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8-24
3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202号
2023年7月2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 36 号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平安国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平安国际车库部分消防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屋顶试验栓压力不足,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 JB0896 号),责令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7月26日前改正,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6号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平安国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平安国际车库部分消防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屋顶试验栓压力不足,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96号),责令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前改正,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269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961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