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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正和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合杰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MA48YX744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余府路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123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26年1月8日还依法取得《诊所备案凭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有,名称:大冶正和诊所,地址:在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余府路19号102号1层,法定代表人:侯燕平,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服务方式:门诊服务,所有制形式:私人,经营性质:营利性,备案编号:PDY08036H42028117D2112。侯燕平(公民身份证号:420281197811104380)全面负责诊所日常管理、药品采购维护、医疗器械采购维护等工作。 又查明,当事人在医用输液贴快使用完前,才会购进新的医用输液贴。涉案医疗器械超过失效日期后,至我局检查当天,仍然与配置室其它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一同存放,同时处于待用状态。除盒内剩余的28袋(每袋5片,共140片)医用输液贴之外,当事人没有另外采购其它批次和同类型医疗器械。同时,当事人在此期间为患者提供了输液服务。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医疗器械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未索取购进票据。涉案医疗器械的具体货值金额无法核实,经当事人口述涉案医疗器械经营价格为12元,故货值金额12元。 还查明,我局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未收到因当事人使用涉案医疗器械而引发身体不适的投诉举报和社会舆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用输液贴为患者提供输液服务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医用输液贴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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