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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鸿宇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共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东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598465362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政花园小区33栋3单元1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6〕79号
2024年7月22日黑龙江省鸿宇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共乐店从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标识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剂型:片剂;国药准字:H20051408;批号:8168876)共计3盒,在其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政花园小区33栋3单元1层1号销售,涉案药品零售价为每盒168.00元,总货值504.00元。2025年12月15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了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的交办函》,附件中《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涉案物品认定的函》显示,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5日更名为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鸿宇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共乐店售卖的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标识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408;批号:8168876)非该企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之规定,上述药品被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截止2025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鸿宇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共乐店的3盒涉案药品均已售出,共计违法所得504.00元。黑龙江省鸿宇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共乐店能够提供涉案药品进货票据、上游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药品采购收货记录、入库单、库存记录、养护记录相关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责令黑龙江省鸿宇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共乐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黑龙江省鸿宇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共乐店拟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4.00元; 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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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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