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净源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非凡 | 注册资本:2298.68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30MA78M5TL7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幸福西路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巴市监处罚〔2025〕115号
当事人2020年4月开始,从事供给自来水,自来水管道安装等服务,第一次安装水表时,电子水卡免费提供,2020年5月开始,对消磁,丢失电子水卡的用户收取20元补办水卡,当事人虽然在巴楚县幸福路20号的巴楚县净源农村供水有限公司阿纳库勒乡供水站原收费窗口公示各项收费标准。
2025年3月20日,当事人收费窗口搬迁至巴楚县阿纳库勒乡便民服务中心(阿纳库勒乡政府西侧),在没有公示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收取水费和补卡费等费用。
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的“巴楚县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售水发票”中当事人明确水费标准,收取饮用水费符合《关于调整巴楚县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巴政发【2019】38号)文件规定“农村饮用水价格1.98元/立方米”的征收标准。
当事人自2025年3月20日起未公示收费标准,也没有向用户出具收款收据的情况下,向丢失水卡的用户,以20元/张的价格收取补卡费。根据现场提取的补卡台账,无法计算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收取的补卡费,2025年4月1日至被执法人员查获,补办电子水卡35户(其中三户为电子水卡消磁,免费修复),收取补卡费640元,涉及用户32户。
综上所述,本案违法所得64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40元;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