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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美家宜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永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02MA5PD4JE67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水东街道五里桥社区横岭村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南市监处罚〔2023〕105号
2023年5月31日,本局联合钦州市城区烟草部门依职权到钦州市钦南区水东街道五里桥社区横岭村3-1号的钦州市钦南区美家宜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经请示局领导同意,于当日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份开始至案发当日,未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在钦州市钦南区水东街道五里桥社区横岭村3-1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值为7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整(¥20); (二)按案值金额755元的29%处以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捌元整(¥218);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佰叁拾捌元整(¥238)。
218.00元
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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