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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张彩云食杂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彩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7MA6YP4YB2M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仙台坝镇仙台坝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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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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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略农(农药)罚〔2024〕8号
2024年3月13日,略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利剑护农”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在当事人陪同下对当事人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门店左侧房间的货架上发现有农药6个品种,共235袋/盒/支;其中:精奎禾灵.氟磺胺草醚 24袋(2联袋)、溴鼠灵44盒、杀虫单148袋、甲氰菊酯2盒、氯氟吡氧乙酰异辛酯.烟嘧磺隆.硝磺.莠去津 16袋 (3联袋)、溴敌隆1支;当事人供述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当日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执法人员对涉案农药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依法询问,当事人承认无证经营农药事实,并供述从2023年开始经营农药至今共经营有农药6个品种,销售收入共计208元,总货值609元,其中:精奎禾灵.氟磺胺草醚共购进50袋,未销售24袋,已销售26袋(2联袋),销售价4元/袋,销售收入104元,货值200元;溴鼠灵共购进60盒,未销售44盒,已销售16盒,销售价格3元/盒,销售收入48元,货值180元;杀虫单共购进200袋,随油菜种子配赠出52袋,未销售148袋,进货价0.5元/袋,货值100元;氯氟吡氧乙酰异辛酯.烟嘧磺隆.硝磺.莠去津共购进30袋,未销售16袋,已销售14袋 (3联袋),销售价是4元/袋,销售收入56元,货值120元;溴敌隆共购进5盒,自用4盒,店内1盒,销售价1元/盒,货值1元;甲氰菊酯共购进2盒,未销售,销售价4元/盒,货值8元;当事人主动提供了采购、销售证据。
根据《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第二类农药第10项:“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违法程度较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较少的”之规定,因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给予减轻处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208元; 二、没收农药精奎禾灵.氟磺胺草醚 24袋(2联袋)、溴鼠灵44盒、杀虫单148袋、甲氰菊酯2盒、氯氟吡氧乙酰异辛酯.烟嘧磺隆.硝磺.莠去津 16袋 (3联袋)、溴敌隆1支。 三、罚款2300元。
2300.00元
略阳县农业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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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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