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4W66R98P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清水凹鸿福北路66号1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1102号
2026年02月11日15时24分,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一超四罚预立案模块推送信息,我单位执法人员经核查,发现东莞市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巨泰公司1台货车粤SJ0932在2025年10月20日至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违章记录共1次,该公司于2024年01月24日投入营运,因自2025年01月25日起的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10日(粤东交罚[2025]03322号),停业期是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9日。该公司有货车8台,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01月23的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1台)占本单位货车总数(8台)的12.5%,已达停业整顿情形。以上有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一超四罚预立案截图、具体违法情况截图、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业户信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历史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年周期内已被停业整顿1次,又达到停业整顿情形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7
2
东城综处字〔2026〕第7-0002号
东莞市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22时,在长安镇霄边大街施工建设地存在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
10000.00元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1-06
3
粤东交罚﹝2025﹞03322号
2025年9月1日,根据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送来的超限超载违法线索,我单位执法人员经比对核查,发现东莞市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违法行为。东莞市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3台货运车辆(粤SW3782、粤SK1279、粤SJ0932)在2025年1月25日至今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违章记录共3次。你于2024年1月24日投入营运,有货运车辆8台,自2025年1月24日至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3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8台)的37.5%。
责令东莞市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10日
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09
4
粤东交罚﹝2024﹞01677号
2024年03月2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望牛墩镇望洪路路段发现粤SM6955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泥土,经查该趟运输拟收取200元运费,该车无《道路运输证》。2024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对司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现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4月2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查询,粤SM6955还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东莞市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7
5
粤东交罚﹝2024﹞01655号
2024年4月1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李惠珠、周磊在东莞市望牛墩镇望洪路2公里300米路段发现东莞市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吴求超驾驶粤SK1279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泥土,该车无《道路运输证》,该趟运输拟收取运费200元。2024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对司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发现当事人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粤SK1279)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30
6
东城综处字﹝2024﹞第22-0008号
2024年04月17日下午约15时45分粤SP2112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东莞市望牛墩镇蔬港路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经执法人员测量车上装载了建筑垃圾(渣土)约12立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叄仟元
1000.00元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4-26
7
粤东交罚﹝2023﹞06145号
2023年12月01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就粤ST1650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于2023年08月26日16时00分被联合治超行动查获的装载源头进行调查。经调查,该趟运输是2023年08月26日14时17分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路段405号裕鑫研发中心装载泥土出场,车辆中途没有二次装载,经检测,该趟运输车货总重38.52吨,按规定4轴载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1吨,已超限7.52吨。东莞市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08月26日14时17分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路段405号裕鑫研发中心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粤ST1650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配货。执法人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6
8
粤东交罚﹝2023﹞05971号
经2023年10月31日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16时许在东莞市石排镇龙腾路升级改造项目工地潮玩中心段为超限超载车辆粤S27061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泥土,出场前没有过磅,途中未进行二次装卸,经现场检测,车货总重20.18吨,轴数是2轴,超限2.18吨;你单位负责龙腾路升级改造工程土石方装卸等事宜。你单位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