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平香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184230280Y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浏阳市荷花办事处东环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8
(2022)湘0181民初8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钟**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2-09-26
(2022)湘0181民初8616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湖南国富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肖**,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林**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22-09-20
(2022)湘0181民初9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平安分公司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22-04-12
(2022)湘0181民初355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林**
浏阳市人民法院
5
2022-04-12
(2022)湘0181民初355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6
2021-12-17
(2021)湘0181民初8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利辛县日杂果品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7
2021-11-08
(2021)湘0181民初8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利辛县日杂果品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8
2021-11-08
(2021)湘0181民初8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利辛日杂果品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9
2021-10-28
(2021)湘0181民初8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利辛县日杂果品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10
2021-09-16
(2021)湘0181民初8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利辛县日杂果品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6
2025-01-20
(2024)皖1622执恢526号
民事
丁**与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民事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0-01
2022-06-30
(2022)湘0724执18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熊**、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23
2022-08-10
(2022)湘0181民初8516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湖南国富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885180.16元
民事案件
4
2022-06-01
2022-04-12
(2022)湘0181民初355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681.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5-27
2021-12-27
(2021)湘0181民初8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利辛县日杂果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05
2022-01-25
(2022)湘0181财保25号
财产保全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中宇烟花贸易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1-12-29
2021-12-09
(2021)湘0181执异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鑫天烟花贸易有限公司、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0-29
2021-09-06
(2021)湘0181执48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鑫天烟花贸易有限公司、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762621.00元
执行案件
9
2021-04-29
2021-04-06
(2021)湘0181执212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周*等执行裁定书
9463.62元
执行案件
10
2021-03-29
2021-03-02
(2021)湘0181民初22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经纬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浏阳市福克斯贸易有限公司、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33.6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5)68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所指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1、处罚款12240元;2、没收不合格“特效加特林”吐珠类产品149 箱。
1224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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