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伟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1775353274K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惠安县东园镇惠南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闽05民终7287号
恢复原状纠纷
福建省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16
(2025)闽05民终7287号
恢复原状纠纷
福建省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9-05
(2025)闽0521民初62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民委员会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民法院
4
2025-07-16
(2025)闽0521民初62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民委员会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民法院
5
2025-06-04
(2025)闽0521民初4711号
恢复原状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福建省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民法院
6
2025-04-15
(2025)闽0481行初1号
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
永安市人民法院
7
2025-03-18
(2025)闽0481行初1号
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
永安市人民法院
8
2024-11-01
侵权责任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民委员会
惠安县人民法院
9
2024-09-26
(2024)闽07行赔终9号
行政赔偿
建瓯市徐墩镇人民政府,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9-10
侵权责任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民委员会
惠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12-18
广告合同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厦门金三港钢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
2013-07-27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厦门金三港钢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1
2022-06-02
(2022)闽0481民初1725号
合同纠纷
永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11
2022-12-22
(2022)闽0481执25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永安市城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1-09
2022-06-09
(2022)闽0481民初18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永安市城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12
2021-04-25
(2021)闽民再105号
广告合同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泉州晚报社广告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4
2021-09-06
(2021)闽07民终736号
委托合同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邱**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25951.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0-23
2020-05-15
(2020)闽0503执3165号
广告合同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泉州晚报社广告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18872.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5-19
2019-08-13
(2019)闽0502行初68号
乡政府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与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1-05-08
2020-12-26
(2020)闽0502行初338号
行政强制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6000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1-04-06
2020-06-15
(2020)闽05行赔终11号
错误执行赔偿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错误执行赔偿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10
2021-04-02
2020-02-28
(2020)闽05民终705号
广告合同纠纷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泉州晚报社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3﹞387号
2023年2月13日,我局对惠安县牙名仕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惠安县牙名仕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在“达利酒店公交站”投放广告宣传展板,该广告宣传展板有“牙名仕口腔、品牌连锁惠安机构、牙的事牙名仕、种好牙矫正牙、‘春’齿相依春季爱牙节、暖春钜惠、进口种植牙3580元/颗、暖春钜惠、牙齿美学矫正4200元、暖春钜惠、牙齿基础治疗全线6.8折、﹝闽-泉-惠﹞医广﹝2023﹞第01-18-001号”等内容。经核查,上述广告系惠安县牙名仕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制作并安装发布,当事人制作并安装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能构成广告经营者制作、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立案条件,现申请予以立案。
罚款8000.00,没收违法所得8000.00
10000.00元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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