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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天泽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00068035314Y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华门新天地6号楼5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20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山西金达丰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5-09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山西金达丰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7-15
(2024)川01民终1197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四川宏博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4-15
(2023)川0106民初25666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四川宏博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6
2022-12-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6-06
(2022)晋1002民初35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8
2022-01-17
(2021)晋10民终2843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2-20
(2021)晋10民终2843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1-29
(2021)晋10民终2843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1-14
(2021)晋10民终2843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5-13
(2020)晋1023民初2300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襄汾县人民法院
3
2021-01-07
票据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襄汾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7
2021-03-19
(2021)晋10执恢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临汾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0-29
2021-01-18
(2021)晋10执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300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5-10-14
2015-10-14
(2015)临尧民初字231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周**诉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73号
依据国家发改价格【2019】1131号《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非、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你公司2020年-2021年共计安装燃气工程41户,对部分工程收取复压置换费、调压器启动调试费103807元,属于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多收价款已全部退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1页、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主体合法及相关授权委托来源; 2.2019-2021年民用燃气工程预结算明细表一份共两页,证明燃气施工工程项目数量; 3.2020年预结算书22份,2021年预结算书12份,补充预结算书6份,证明工程收费项目明细; 4.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调查认定违法行为事实的认可; 5.该公司提供工程款收据复印件3册,证明工程预结算书(合同)完成情况; 6.相关文件临市价字【2011】10号,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7.多收价款返还证明材料31份,证明多收价款已全部返还。
罚款1.1万元#
110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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