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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勇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787476183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11号2-1、19号10-1至10-1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0
(2023)渝0105民初49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壹同学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余**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2-04-28
(2022)渝0105民初7683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1-05-19
(2021)渝01民终4640号
劳动合同纠纷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刘*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1-12
(2020)渝0105民初1811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刘*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0-10-29
(2020)渝0105民初1811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刘*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0-09-03
(2020)渝0192民初436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朱**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0-09-03
(2020)渝0192民初436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朱**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28
(2023)渝0105民初49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壹同学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余**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1
(2023)渝0105民初49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壹同学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1-05-27
(2021)渝01民终4640号
劳动合同纠纷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与刘*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19
2020-07-20
(2020)渝0192民初436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朱**与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19
2020-07-20
(2020)渝0192民初436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朱**与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3-07
2017-11-04
(2017)渝0105民初17496号
劳动合同纠纷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与刘*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854.84元
民事案件
5
2018-01-26
2017-11-17
(2017)渝0105民初99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亮森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894.5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卫公罚﹝2025﹞17号
提供给顾客的用品用具(布草、杯具、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5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5-28
2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361号
2024年7月1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北区建新西路19号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光宇戴斯酒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客房内未配备手电筒,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36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7月18日前改正,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光宇戴斯酒店客房内未配备手电筒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7月1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北区建新西路19号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光宇戴斯酒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客房内未配备手电筒,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36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7月18日前改正,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光宇戴斯酒店客房内未配备手电筒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JB232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365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丰德尊鼎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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