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312866794H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上海路日东高速东出口北500米路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7
(2023)鲁17民终3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
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史**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3-30
(2021)鲁1725民初81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
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城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史**
郓城县人民法院
3
2019-12-26
(2019)鲁1702民初52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吴**,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4
2019-09-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牛**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心支公司,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赵**
郓城县人民法院
5
2019-08-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牛**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心支公司,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赵**
郓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1
2022-11-14
(2022)鲁1725民初53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432.9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17
2022-06-30
(2022)鲁0828民初19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乡县盛展路桥有限公司、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09
2021-01-26
(2021)鲁0828民初3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与田*、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7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4-21
2020-01-08
(2019)鲁1702民初52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与吴**、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370.39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09
2019-07-24
(2018)鲁1702民初37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郓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6-26
2019-04-25
(2019)鲁1791民初32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杜**等与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13
2019-01-23
(2019)鲁1791民初3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00202600027
2026年01月07日 10时59分,菏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陈集东环路口南100处巡查时,发现鲁RQ9005(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牵引装载炉渣,该车挂车外廓尺寸与该挂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尺寸不符,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驾驶员 张欣表示不申请回避, 配合并提供了该主挂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证号:371701306882)及本人的《从业资格证》(证号:37290119******),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全过程拍摄,制作了现场笔录。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张欣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2026年01月07日 12时41分,执法人员在顺捷停车场使用测量工具对车牌号为鲁RQ9005(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外廓尺寸现场勘验,车辆通过焊接方式,将两个各长7500mm、高400mm的栏板焊接在车厢两侧处。经测量该车货箱内部尺寸长8500mm、宽2350mm、高1900mm。对比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及《道路运输证》(鲁交运管菏字371701306882号)登记信息,该车登记货箱内部尺寸为长8500mm、宽2350mm、高1500mm。其中,实际货箱内部尺寸高度超出400mm。张欣全程在场,对勘验过程及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上述勘验情况拍摄了照片,制作了勘验笔录。2026年01月08日 11时33分,执法人员对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欣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2026年01月0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 在主车取得《道路运输证》后,对车辆结构进行加高改装。以实现多拉货物的目的。经查询,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初次被查处。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张欣询问笔录、现场及勘验照片、视听资料、授权委托书、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张欣《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影印件等为证。 本机关于2026年01月09日依法向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案号:371700202600027)。已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9
2
菏牡综执行处决字﹝2025﹞第GY-0052号
随意倾倒垃圾
责令限期改正
10000.00元
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4
3
菏城执行处决字﹝2025﹞第SR-15号
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重型车辆鲁RN1289三次在道路上运输土方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的时速行驶的规定。)
经调查, 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重型车辆鲁RN1289三次在道路上运输土方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的时速行驶的规定。)。依据《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一)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之规定和《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载量权基准》较重裁量阶次(实施本违法行为,3车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之规定,应按照违法情节一般进行裁量。鉴于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已限期改正采取了有效的密闭措施。建议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行政处罚。
15000.00元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2025-06-03
4
J371702202500219
2025年02月10日 14时3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大厅,执法人员刘柏华、贾友林向受委托人程传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鲁RQ3250(黄色)运输车辆在线情况通过《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发现:该车辆运行轨迹不正常,不能保持车辆运行时实时在线。经调查认定: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切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10
5
371725202500236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15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06
6
37172520250023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6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06
7
J371702202402295
2024年10月23日 11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大厅,对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鲁RW1252(黄色)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刘柏华、贾友林向受委托人程传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号码:****、****,检查中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标注有效期为 2024-08。经调查认定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属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鲁RW1252(黄色)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8
J371702202402291
2024年10月22日 14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大厅,对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鲁RV6787(黄色)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刘柏华、贾友林向受委托人程传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号码:****、****,检查中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标注有效期为 2024-08。经调查认定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属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鲁RV6787(黄色)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9
J370881202400201
2024年07月19日 02时33分,车牌号为鲁RT919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27K252M+969(曲阜方向)处的G327(双向)K25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显示车货总质量53.177吨,该类型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177吨,超限率8.52%,通过路侧电子显示屏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辆超限运输,并提示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孔兵、田树峰对前来处理鲁RT9191(黄色)超限运输行为的王自合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利,王自合对超限数据无异议。通过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另存)、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认定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本机关向王自合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王自合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9
10
J370881202400202
2024年07月13日 04时05分,车牌号为鲁RT919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27K252M+969(曲阜方向)处的G327(双向)K25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显示车货总质量53.148吨,该类型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148吨,超限率8.47%,通过路侧电子显示屏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辆超限运输,并提示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孔兵、田树峰对前来处理鲁RT9191(黄色)超限运输行为的王自合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利,王自合对超限数据无异议。通过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另存)、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认定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本机关向王自合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王自合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