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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迅达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交通综合市场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景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4MA759JGW9X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城西市监案字﹝2023﹞48号
在转供水过程中,2021年1月—8月期间,按《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西宁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2〕727号)文件规定,当时实行价格为居民水价2.65元/吨、非居民水价3.43元/吨;需二次加压的,居民水价2.99元/吨、非居民水价3.85元/吨。因市场管网跑冒滴漏严重,供水公司按正常供水价格3.43元/吨和二次加压供水价格3.85元/吨的中间值3.65元/吨向市场收取非居民用水费用,该公司执行非居民水价4.5元/吨,高于政府定价和供水公司收取价格。在转供电过程中,2021年1—11月期间该公司向商户收取电费过程中捆绑收取用电线路维护维修费用0.2元/度及其他费用。经计算,2021年1月—8月该公司向商户收取水费共计75843元,2021年1月—8月向西宁市供水公司缴纳非居民用水费用共计53968.48元,多收取21874.52元;2021年1月—11月该公司向商户收取电费共计1241947元,2021年1月—11月向供电企业缴纳商业电费共计1056017.29元,多收取185929.71元;故在此期间多收价款共计207804.23元。 2022年1月,市场自行对多收的电费185929.71元通过退还2021年12月收取的非居民用电电费82476元和少收2022年1月非居民用电部分电费103445元的方式进行了抵扣退费,共计抵扣退款185921元。因在计算过程中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导致结果偏差,剩余8.71元未退。2023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发了《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西市监责退〔2023〕1号),要求市场在15日内退还多收水费21874.52元,截止2023年2月14日,市场已经退还多收费用27678元,仍有496.52元价款未完成清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期限届满后逾期不退或者难以退还的价款,以违法所得论处。”当事人在责令限期退款期限内未能清退的费用共计505.23元,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05.23元。
1。没收违法所得505。23元。 2。罚款1515。69元。
1515.69元
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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