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欧贝儿母婴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DDQ825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大桥路25-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00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赤壁市欧贝儿母婴用品店经营者,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母婴用品销售。202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店铺,销售有“宝宝树GeniusKey婴幼儿童1-9岁+分龄维生素DHA钙铁锌营养包”产品。在该产品销售过程中,当事人通过产品销售页面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了“清除自由基,改善视疲劳”等用语,宣称该产品具有改善视疲劳功效。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宝宝树GeniusKey婴幼儿童1-9岁+分龄维生素DHA钙铁锌营养包为普通食品。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称,不能提供所售上述产品具备改善视疲劳功效的证明文件;广告宣制作费用共计支付3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 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内(不含该 30%部分的上限值) 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
2、罚款玖佰元(¥900.00元)。
9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