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顺达摩托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玉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5MA4QL2243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个体街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永市监处罚〔2025〕10号
2024年9月10日,我局委托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江永县顺达摩托车行销售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该样车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
7000.0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2
江永市监案处字[2023]75号
2023年5月18日在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中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产品抽样检验,产品型号:TDR4173Z、产品合格证编号:A098152G65A000000、整车编码:160222258071862,现场测量鞍座长度超过350mm,我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的规定,依法对上述这1台电动自行车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本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制作笔录、提取相关证据、拍照。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对上述查出的1台电动自行车检验结果为该电动自行车:样车鞍座长度530mm,前后轮中心距1275mm不符合GB17761标准第6.1.5条款要求,判定该样车不合格。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00元)
7000.0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