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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乾阀光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皋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2DF2K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荻港路135号恢复楼门面东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瑶市监和撤字〔2025〕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9月22日向我局申请设立登记,提交了企业注册“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我局于2015年9月23日核准设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刘皋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吴美茹为监事、股东。登记申请材料及文件显示吴美茹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06.11.30-2026.11.30”,吴美茹陈述其有效期限为“2006.11.30-2026.11.30”的身份证于2014年2月10日在四川成都遗失,并于2014年2月10日重新补办了有效期限为“2014.02.10-2034.02.10”的身份证。调查期间,吴美茹提交了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公安办证中心2025年4月15日开具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显示:“2014年2月10日,吴美茹,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21197805212289,因本人声称居民身份证遗失,在武侯区公安办证中心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可证明当事人于2015年9月22日向我局申请设立登记时使用的有效期限为“2006.11.30-2026.11.30”的身份证为吴美茹2014年2月10日所遗失的身份证。调查期间,吴美茹称其与合肥乾阀光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皋及公司设立登记代办人王俭不认识,且该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中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承诺书》等文书上“吴美茹”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签。吴美茹承诺其未授权委托过他人签署合肥乾阀光商贸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文书,未参与过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利润分配,不认可该公司的登记注册情况和材料。因通过当事人注册登记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注册登记地址为合肥市瑶海区荻港路135号恢复楼门面东7号进行了实地核查,由荻港路社区工作人员陪同检查,该地址为一家名为“国斌牛肉煎包”的小吃店。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合肥乾阀光商贸有限公司构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行为。
1;撤销2015年9月23日设立登记中的吴美茹作为“合肥乾阀光商贸有限公司”监事;股东的登记(备案)事项。
0.00元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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