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寿星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裴裴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303339298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还建小区5期5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7月4日,持有《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303339298X)、《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DA027n00149),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零售。
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通过重庆复春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师帮平台店铺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标示生产企业: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规格:10mg*28片/盒;批号:2312A66)3盒,单价135.59元/盒,购货款总计406.77元。2025年2月19日,当事人收到上述药品并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处方药“心脑血管”类药品陈列架上销售。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当事人将上述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全部销售,销售单价140.00元/盒,共取得销售款420.00元。上述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当事人销售上述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取得违法所得13.23元。
当事人购买上述药品时查验并留存了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加盖重庆复春医药有限公司公章的重庆复春医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印章印模备案表、2023年度报告、发票样式、开票信息、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合格供货方档案表、质量体系调查与评价表、销售(复核)单样式、加盖重庆复春医药有限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签署了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销售合同,重庆复春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了销售发票和药品销售(复核)单,当事人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了购销记录。
另查明,涉案药品储存条件为“密封,在干燥处保存”,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时未违反该药品的储存条件且有完整记录。
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药品采取了召回措施,由于距离销售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未召回到涉案药品。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购进涉案瑞舒伐他汀钙片的过程中,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其采购药品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涉案瑞舒伐他汀钙片无剩余库存且无消费者退回,无需没收。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23元(大写:壹拾叁元贰角叁分),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