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00663445430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南环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9
(2021)豫07民初61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
新乡市利昊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8-06
(2021)豫07民初61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
新乡市利昊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7-16
(2021)豫07民初61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
新乡市利昊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1-05
(2019)豫0882民初31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
沁阳市人民法院
5
2019-11-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6
2019-11-05
(2019)豫0882民初31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梁**,永靖县捷安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靖支公司
沁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09
2019-12-05
(2019)豫0882民初3191号
蔡**与梁**、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988.36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09
2020-03-19
(2020)豫08民终5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永靖县捷安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6988.36元
民事案件
3
2018-12-08
2017-12-20
(2017)豫0104执12号
合同纠纷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2696675.00元
执行案件
4
2017-12-29
2017-02-07
(2016)豫0711民初1953号
执行异议之诉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与刘**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1-24
2014-04-14
(2014)灵民初字第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济南兴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诉李**、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1-14
2017-04-19
(2017)豫0928民初14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甄**与徐**、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3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3-24
2017-03-24
(2017)豫07行终34号
其他(交通)
卫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6-11-10
2016-11-10
(2016)豫0725民初19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孙**、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185.49元
民事案件
9
2016-08-30
2016-08-30
(2016)豫0711执异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刘**等与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6-06
2016-06-06
(2016)豫01民辖终739号
企业借贷纠纷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5)第01035034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因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500元。
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1-03
2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1103503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因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500元。
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1-19
3
J371702202402359
2024年10月31日15时22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李村镇沿黄路加油站附近,对驾驶员胡封磊驾驶的豫GJ5986(黄色)豫GJD88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范亦虎、赵博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胡封磊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该车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胡封磊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胡封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豫GJ5986(黄色)豫GJD88挂(黄色))属于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录像等证据证实。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31
4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1003507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因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500元。
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0-30
5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803508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因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500元。
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8-30
6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703509号
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因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给予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7-17
7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603514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因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500元。
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6-27
8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603515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因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600元。
6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6-27
9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603510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因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300元。
3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6-19
10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603503号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新运万水物流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给予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