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良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554037737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中国卤制品科创园1栋A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2
(2023)浙03民终12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浙江光顺食品有限公司
金**,梅**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19
(2022)浙0326民初530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金**
浙江光顺食品有限公司,梅**
平阳县人民法院
3
2022-12-06
(2022)浙0326民初530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金**
浙江光顺食品有限公司,梅**
平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11-18
(2022)浙0326民初530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金**
浙江光顺食品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5
2022-03-07
(2022)浙0604民初666号
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浙江光顺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大通超市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26
2016-12-26
(2016)浙0326行审351号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与平阳县光顺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6-01-08
2016-01-08
(2016)浙0326行审9号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与平阳县光顺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43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9日,被处罚人浙江光顺食品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中国卤制品科创园1栋A生产的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日的香酥猪蹄300袋;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10元并处罚款86000元,罚没款共计87510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日的香酥猪蹄300袋;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10元并处罚款86000元,罚没款共计87510元,上缴财政。
86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