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朱华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华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7MA606HCP8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智灯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4〕314号
经查,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注册有商标,商标注册号:第86691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08月27日,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2年5月28日上述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受让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牛山地区办事处东侧。2005年12月20日;商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23年12月31日,当事人在淘宝店铺名称为;小熊游湖坊的小店;处以165元箱的购进价格购进2箱;牛栏山二锅头陈酿42度12瓶整箱;,一共24瓶。上述淘宝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茂南区聚裕客百货店,上述淘宝店铺客服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为浏阳市集里古实百货商行。依据淘宝购买记录,无法确认上述牛栏山二锅头陈酿的生产批号等信息。2024年5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当事人入口左侧货架上查获7瓶;陈酿酒(酒精度:42%,净含量:500,生产批号:20230627202-58-71,内含12瓶)。上述;陈酿酒对外销售价格为18元瓶。2024年5月14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的工作人员对上述;陈酿酒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经我厂工作人员对上述产品的商标、包装、装潢、防伪进行鉴定,此产品属侵犯我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冒用我厂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该酒不是我厂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陈酿酒的进货票据。因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未健全台账制度,且无法提供上述侵权商品的进货票据,无法确认上述产品批号的;陈酿酒的进货渠道,也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来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故根据当事人商品标价作为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违法经营额:18元瓶;7瓶=126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的;陈酿酒7瓶;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