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大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0MA7HD39A3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街道高铁一号还房小区 5-6 栋二层办公楼号楼 89-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交执0208罚〔2026〕023号
2026年4月7日14时4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杭瑞高速凤冈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旭驾驶贵CDF3103号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载有5人乘客4人,驾驶员1人)。经现场初步调查,该车从遵义市区出发,目的地为凤冈县城。李旭通过约客多APP接单,APP显示乘客每人乘车费用60元,4人共计240元,至被检查时尚未支付,贵CDF3103号车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车辆所有人为李旭,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该车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号为黔交运管遵义字520302022241号,发证机关为遵义市红花岗区交通运输局,营运区域为中心城区,注册平台为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李旭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号为52212719930725003X,发证机关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有效期至2026年3月7日,至被检查时,已失效31天,且当场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检查过程李旭全程在场,执法人员向李旭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李旭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经进一步调查,收集了李旭手机中约客多APP网约车平台该趟运输订单信息、乘客手机约车成功短信信息、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李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查询期满未延续注册信息结果截图、李旭延续注册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026年4月10日11时10分,本机构法人员根据上述执法检查线索,在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调查,该公司地址为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街道高铁一号还房小区5-6栋二层办公楼89-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90MA7HD39A3K,法定代表人为何大剑(身份证号350725198505082016),该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号为黔交运管遵义字520300002578号,核发机关为红花岗区交通运输局;现场调取了当事人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旭签订的入网协议和从业人员录用审批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场查看该公司天勤动态监控综合服务平台,显示贵CDF3103号车在2026年4月7日有由遵义市区向凤冈县城区经营行驶轨迹,调取该公司约客多城际行程系统显示2026年4月7日有向贵CDF3103号车派发遵义市城区至凤冈县城订单,订单号为2604071347355868797、260407134744586382、2604071347555868882、2404071348195868409,具体派单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3时47分35秒至2026年4月7日13时48分19秒,询问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大剑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执法检查过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大剑全程在场,执法人员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6-04-23
2
黔交执0209罚﹝2026﹞050号
2026年 4月 7日 10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文炯刚、朱正康、冉恒在 S62余册高速余庆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冯永强驾驶贵 CT1798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 2名乘客从遵义市前往余庆县。贵CT1798号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车辆所有人为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该车核载 9人,实载 3人,(含乘客 2人、驾驶员 1人),2名乘客从遵义上车,目的地均为余庆县城,车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遵义字 520399009028)。驾驶员冯永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522129********0035)。车上 2名乘客均与驾驶员约定乘车费用为 100元,2名乘客均暂未支付车费。经查,贵 CT1798号小型普通客车已取得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字号为 C0270136,本次运输签订旅游客运包车运输合同,包车时段为 2026年 4月 7日至 2026年 4月 7日,车上所有乘客均未在该包车合同名单内。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6-04-14
3
黔交执0209罚﹝2026﹞038号
2026年 3月 18日 11时 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成济安、陈万东在 G69银百高速龙家收费站外广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吴云昌驾驶贵 CT1200小型普通客车,搭载 6名乘客从遵义市前往余庆县花山乡、龙家镇。贵 CT1200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车辆所有人为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该车核载 9人,实载 7人,(含乘客 6人、驾驶员 1人),其中 5名乘客在遵义市高铁站上车,目的地是余庆县花山乡,剩余 1名乘客是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上车,目的地是龙家收费站,6名乘客均是通过电话及微信与驾驶员吴云昌联系乘车,其中 5名乘客与驾驶员吴云昌约定车费每人 60元,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截止至被检查时,尚未支付,剩余 1名乘客约定费用 50元,在上车时已通过微信支付。经查,贵 CT1200号车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遵义字 520399009074),驾驶员吴云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522129********3035)。贵 CT1200小型普通客车已取得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字号为 C0265810,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遵义市约客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客运包车运输合同,包车时段为 2026年 3月 18日至 2026年 3月18日,车上所有乘客均未在该包车合同名单内。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6-03-20
4
黔交执0209罚﹝2026﹞029号
2026年 3月 6日 9时 2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文炯刚、刘弘颖、欧阳西汉在 S62余册高速余庆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罗毅驾驶贵 CT0667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 3名乘客分别从余庆前往遵义市。贵 CT0667号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车辆所有人为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该车核载 9人,实载 4人,(含乘客 3人、驾驶员 1人),3名乘客均从余庆县城上车,目的地均为遵义市区,车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遵义字520399008737)。驾驶员罗毅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522129********5515)。车上 3名乘客均与驾驶员约定乘车费用为 100元,3名乘客均暂未支付乘车费用。经查,贵 CT0667号小型普通客车已取得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字号为 C0263381,本次运输已签订旅游客运包车运输合同,包车时段为 2026年 3月 6日至2026年 3月 6日,乘客电话号码在该包车合同名单内,但是包车合同内均没有乘客姓名,车上乘客未与遵义约客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包车合同。该包车合同是由车上乘客先自行电话联系驾驶员罗毅要从余庆乘车去遵余高铁站,罗毅将乘客电话号码发给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乘客电话号码后拟定的包车合同。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6-03-11
5
黔交执0209罚﹝2026﹞025号
2026年 3月 3日 10时 3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成济安、陈万东在 G69银百高速龙家收费站外广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封昌华驾驶贵 CDJ2155小型普通客车,搭载 6名乘客从余庆县松烟镇关兴村前往贵阳市。贵 CDJ2155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车辆所有人为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该车核载 7人,实载 7人,(含乘客 6人、驾驶员 1人),6名乘客均系在余庆县松烟镇关兴村上车,其中 2人到贵阳市火车站,其余 4人是到贵阳市市区,车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遵义字 520399009783)。驾驶员封昌华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522129********503X)。其中 5名乘客与驾驶员封昌华约定车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00元),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其余 1名乘客与驾驶员封昌华约定车费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6名乘客均暂未支付车费。经查,贵 CDJ2155小型普通客车已取得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字号为 C0262936,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遵义市约客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客运包车运输合同,包车时段为 2026年 3月 3日至 2026年 3月 3日,车上所有乘客均未在该包车合同名单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6-03-05
6
黔交执0209罚﹝2026﹞015号
2026年 2月 3日 10时 4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石俊、徐飞扬在 S62余册高速余庆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刘先军驾驶贵 CT2777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 3名乘客从贵阳市前往遵义市余庆县。贵 CT2777号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车辆所有人为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该车核载 9人,实载 4人,(含乘客 3人、驾驶员 1人),3名乘客均在遵义高铁站上车,目的地均为余庆县城,车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遵义字520399008736)。驾驶员刘先军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522129********1017)。车上乘客分别与驾驶员刘先军约定车费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3名乘客均暂未支付车费。经查,贵 CT2777号小型普通客车已取得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字号为 C0259125,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遵义约客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客运包车运输合同,包车时段为2026年 2月 3日至 2026年 2月 3日,车上所有乘客均未在该包车合同名单内。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6-02-05
7
黔遵赤交执罚〔2025〕42号
2025年12月11日9时至12时许,当事人所聘驾驶员帅必志,驾驶当事人经营的贵CT0533客运车辆,先后通过电话联系了7名从赤水市城区到遵义城区的乘客。同日12时30分许,帅必志驾驶贵CT0533车辆在佳佳家园接到1名乘客后,随即驾驶贵CT0533车辆在红军大道美佳乐超市门前接到另外2名乘客,最后在碧桂园小区后门接到最后4名乘客准备驾车前往遵义时,被他人拦截后报警处置。2025年12月11日贵CT0533车辆在载客运营时持有当日包车客运标志牌(C0251086),但无有效包车合同和人员名单,贵CT0533车辆当日所载7名乘客为驾驶员通过电话联系乘车,不是当日包车乘客,其中2名乘客因事离开现场。同日,当事人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被赤水市公安局市中派出所移交本机关后查实。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1200.00元
赤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8
黔遵赤交执罚〔2025〕41号
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所聘驾驶员吴永强,驾驶当事人经营的贵CT0015九座客运车辆,在从事遵义约客多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赤水至遵义客运包车业务时,贵CT0015车辆持有当日包车客运标志牌(C02511004)及4名乘客的包车合同,但当日实际所载乘客是5人,其中1名从赤水到遵义的乘客是驾驶员通过电话临时招揽乘车,未在包车合同及乘客名单中。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被赤水市公安局市中派出所移交本机关后查实。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赤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9
黔遵赤交执罚〔2025〕43号
当事人经营的贵CT2885客运车辆,在2025年12月12日,由当事人签约驾驶员张小强驾驶,从事遵义约客多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赤水-遵义拼团客运包车过程时,张小强在收到当事人申领的客运包车标志牌(C0251265)、包车合同及6名包车乘客名单的情况下,又于同日10时33分许,通过他人介绍私下电话联系了1名女乘客邓某瑶乘坐该车前往遵义市,并自行用手机将其姓名电话加入包车乘客名单中。同日12时30分许,张小强在电话联系邓某瑶先行上车后,即驾驶贵CT2885车辆按包车乘客名单中乘客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联系与包车乘客沟通后,先在赤水市天台丽都门前路段接到拼团包车男乘客王某秋,又驾车于同日13时45分许,在赤水市茵特拉根门前路段接到另一拼团包车女乘客王某时,因车辆在此路段遇到数名赤水-遵义定制班线车经营车主的围堵,张小强在及时向当事人报告相关情况后,为不影响包车乘客行程,当事人随即指示张小强报警并终止行程,同时安排其他合法营运车辆对已上车的包车乘客及未及时上车的包车乘客进行转运处理。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赤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10
黔交执0205罚﹝2025﹞033号
2025 年 11月 6日 16时 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王磊、吴厚均、邱小龙在 G75 兰海高速三元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梁大贵驾驶贵 CT0007 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 6 名乘客从遵义市出发前往桐梓。贵 CT0007 号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经查,贵CT0007 号小型普通客车已取得县际包车标志牌,包车字号为 C0244756,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遵义约客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客运包车运输合同,包车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6日至 2025 年 11月 11日,遵义约客多网约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要求制作乘客名单,车上乘客均为散客。
罚款1800元
18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5-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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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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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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