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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阙家红注册资本: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03MA5N330U7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北湖街1号恒汇华园2号楼02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704交罚﹝2025﹞0097号
2025年04月02日15时15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赖朝健,颜善昌,陈晓丹,徐远宽(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017040,20070017063,20070017259,20070017059)经行政检查,在G325线K714+200发现,梁云才驾驶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N98862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乘龙LZ3312M5FB,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沙,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1.1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60.15吨,超限率194.03%。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30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2
桂0703交罚﹝2024﹞0615号
2024年09月04日20时52分,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NB0322货运车辆途经钦南区康熙岭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 31吨,超出限值45吨,超限率为 145.16%。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
11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8
3
桂0703交罚﹝2024﹞0611号
2024年09月04日20时53分,驾驶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NC0867货运车辆途经钦南区康熙岭不停车检测点G228线K6817+158M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38吨,超限率为122.58%。
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8200)
82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8
4
桂0703交罚﹝2024﹞0616号
2024年09月19日20时11分,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N98106货运车辆途经钦南区康熙岭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25吨,超限率为80.65%。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
36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8
5
桂0703交罚﹝2024﹞0571号
2024年09月04日19时55分,驾驶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N98629货运车辆途经钦南区康熙岭不停车检测点G228线K6817+158M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45吨,超限率为145.16%。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7
6
桂0704交罚﹝2024﹞0702号
2024年09月20日02时24分,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 NB2061货运车辆途经钦北区大直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 31吨,超重27吨,超限率为87.1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的行政处罚
42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6
7
桂0704交罚﹝2024﹞0687号
2024年09月15日23时11分,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NC0867货运车辆途经钦北区大直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27吨,超限率为87.1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的行政处罚
42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6
8
桂0704交罚﹝2024﹞0764号
2024年09月03日18时25分,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NB2061货运车辆途经钦北区大直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34吨,超限率为109.68%。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的行政处罚
66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6
9
桂0704交罚﹝2024﹞0688号
2024年09月13日12时51分,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NB5207货运车辆途经钦北区大直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27吨,超限率为87.1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的行政处罚
42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6
10
桂0704交罚﹝2024﹞0679号
2024年09月12日17时47分,钦州市宏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NC6766货运车辆途经钦北区大直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31吨,超限率为100.0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的行政处罚
54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