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平马镇远哥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庆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MKRDF4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横县平马镇快龙水库管理所旧宿舍东起1-3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5〕36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12日从横县宏伟百货文具店购进5瓶清扬?去屑头皮护理洗发露(清樱花露香型)(生产企业: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妆 20160002,净含量:175克,生产批号:20240825B1TO,限期使用日期:2024/08/25,自2024年8月26日起超过使用期限后仍有4瓶摆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至2025年5月27日案发时,上述涉案的化妆品进货单价:18.5元/瓶,销售单价:21元/瓶,货值金额8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或记录,无法核实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情况,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已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并保存销售化妆品的采购票据、但未查验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也未如实记录、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在2025年6月4日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了化妆品零售项目。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三、处罚款一千五百元(¥1500.00)。上缴国库。
15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2
横市监处罚〔2023〕265号
当事人自2023年4月份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横州市其他批发部购进5种共9条卷烟,在其门店销售,各种卷烟具体购进、销售情况如下:
1.真龙(起源)购进2条,购进价212元/条,销售价250元/条,销售0.8条,销售额200元,获得利润30.4元;
2.真龙(轩云)购进2条,购进价143元/条,销售价160元/条,销售0.6条,销售额96元,获得利润10.2元;
3.真龙(鸿韵)购进1条,购进价175元/条,销售价200元/条,销售0.2条,销售额40元,获得利润5元;
4.芙蓉王(硬)购进2条,购进价218.30元/条,销售价250元/条,销售0.2条,销售额50元,获得利润6.34元;
5.玉溪(软)购进2条,购进价203元/条,销售价230元/条,销售0.6条,销售额138元,获得利润16.2元。
至2023年5月15日,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时,已销售共计2.4条烟草制品,销售额为524元,共获得利润68.14元。其余价值1456元的6.6条烟草制品,因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于2023年5月15日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销售上述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为1980元,违法所得为68.1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六十八元一角四分(¥68.14);
二、处违法经营总额1980元25%的罚款计四百九十五元(¥495.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五百六十三元一角四分(¥563.14)。上缴国库。
495.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