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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老郑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金荣注册资本:5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UHTX1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陈场镇潘场街道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04号
经查,据当事人陈述,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从仙无穷品牌仙桃经销商处以6元/袋的价格购进无穷?嗦汁鸭脖(卤肉制品)10袋,售价为8元/袋。截止2026年6月11日,当事人销售了7袋该商品,剩余3袋未销售,已超过保质期31天。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食品期间,无销售记录,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所售食品为过期食品。上述无穷?嗦汁鸭脖(卤肉制品)货值金额为24元,违法所得为0。...[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穷?嗦汁鸭脖(卤肉制品)3袋;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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