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卫军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6MAAL2K1KX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舞水街道大园北路思州国际城二组团16.17.18栋1B-6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岑市监处罚﹝2026﹞17号
2026年2月6日,我局接到12315举报单,反映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胶水超过保质期,且存在故意遮挡保质期的行为。2026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情况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文具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有投诉的产品固体胶销售,产品为“del高黏度固体胶”,净含量:36g,生产日期:21/08/16,保质期:24个月,销售价5元/只,共12只,均已过期,同时价格码张贴在条码处,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并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岑市监强制【2026】8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2月1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6年3月10日,由于当事人回老家过春节,经局领导批准,对扣押产品延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del高黏度固体胶”是2021年从湖南购进的,购进价是3元/只,销售价是5元/只,货值金额65元,违法所得2元,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票据,也未建立销售台账,据负责人陈述,失效原因是新旧产品混放,员工工作疏忽未能未能及时清除导致,由于该款产品不以产品条码进行结算,张贴价格码无意贴遮了挡保质期。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执照》1张,证明其主体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3、现场检查图片5张,证明违法事实。 4、现场检查笔录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产品扣押情况。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6、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份,证明线索来源。 四、案件性质: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失效的产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扣押的产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2元; 三、罚款80元; 共计罚没款82元。
80.00元
黔东南州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