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卫军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6MAAL2K1KX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舞水街道大园北路思州国际城二组团16.17.18栋1B-6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岑市监处罚〔2025〕83号
经查明,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06月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6MAAL2K1KXB。经核查,当事人经营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当事人提供了岑巩县福一村购物广场租赁合同,承租方岑巩四季喜喝饮品小吃店每月所产生的电费由甲方财务部按月以1.00元/度收取,租赁起始日期为2024年3月。
2.当事人提供岑巩福一村购物广场水电费明细表单据,对租户程芳、杨赵连经营的岑巩四季喜喝饮品小吃店启用独立电表,2024年3月初始底数为零。从2024年3月至2025年6月期间,岑巩四季喜喝饮品小吃店用电量为8047度,以1.00元/度交给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电费8047元。
3、退费情况,检查当月当事人现场退还多收电费1850.81元给岑巩四季喜喝饮品小吃店杨赵连,以微信转账方式退还多收电费。
4、岑巩福一村奶茶店电费明细表及询问笔录证实2025年7月份以后,当事人没有对租户岑巩四季喜喝饮品小吃店收取电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0.00元
黔东南州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