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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胜利街新原光华副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金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2MA15ABBM8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桦甸市胜利街光明路中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1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燕京U8啤酒,包装箱上标注有“具体生产厂家见喷码末尾两位数”,箱体喷码除生产日期外,两侧数字已被刮擦。打开包装箱后瓶装的燕京U8啤酒标签上喷码除生产日期外,周围数字已被刮擦。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0日在配送嫦娟食品的业务员处购进燕京U8啤酒20箱,每箱是45元,共450元。购进的啤酒当事人饮用4箱,16箱未售出,销售价格是50元/箱。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燕京U8啤酒,包装箱上标注有“具体生产厂家见喷码末尾两位数”,箱体喷码除生产日期外,两侧数字已被刮擦。打开包装箱后瓶装的燕京U8啤酒标签上喷码除生产日期外,周围数字已被刮擦。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0日在配送嫦娟食品的业务员处购进燕京U8啤酒20箱,每箱是45元,共450元。购进的啤酒当事人饮用4箱,16箱未售出,销售价格是50元/箱。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当事人经营的啤酒标签上代表具体生产厂家的数字代码被刮擦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2规定“食品标签的定义: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和第3.2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啤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综上,当事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啤酒、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燕京U8啤酒16箱,每箱12瓶,共计192瓶;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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