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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区巴氏简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纪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3MA1F563N3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奋斗小区13号楼5单元1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恒市监处罚〔2026〕12号
2026年3月7日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恒山区巴氏简餐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店内发现:1、“农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445ml/瓶)4瓶,标称生产日期为2025/06/06,保质期9个月;2、“农夫山泉柠檬红茶茶π”(500ml/瓶)1瓶,标称生产日期为2025/01/15,保质期9个月;3、“脉动桃子口味维生素饮料”(600毫升/瓶)1瓶,标称生产日期为2025/04/09,保质期10个月;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当事人陈述:“农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进了15瓶,进价是4元/瓶,卖5元/瓶。“农夫山泉柠檬红茶茶π”进了15瓶,进价是不到4元钱一瓶,卖5元/瓶。“脉动桃子口味维生素饮料”进了15瓶,进价是不到4元钱一瓶,卖5元/瓶。因未记录进货台账,无法回忆进货日期,进货票据已无法提供。当事人进购上述商品后置于其店内对外销售,当商品到保质期后,因当事人未能对剩余未售的食品进行及时清理,导致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放置在其经营零食店对外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
1、警告; 2、处罚款200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农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445ml/瓶)4瓶,“农夫山泉柠檬红茶茶π”(500ml/瓶)1瓶,“脉动桃子口味维生素饮料”(600毫升/瓶)1瓶。
2000.00元
-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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