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越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H272Q1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双菱路116号-1(一、二层)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2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7日采购的美人椒经我局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采购美人椒3千克,价格为14元/千克,抽检时全部用完,且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