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昕朝熟肉制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敏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LWXKC6T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253号山西新九州农产品批发市场35段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5〕2143号
经查询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user/detail/14407461922158b07b8dd59b0e7bd9ac)得知龙口市昱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YC 0001S-2019中:“9.4.2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与涉案食品标注的保质期18个月不一致。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http://123.232.28.52:8899/SYWEB/webSpYouxiaoListAction!getList.do),上述企业所办理的编号为SC12237068102243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24年9月23日已到期,未查询到其新办有其他编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寄出协助调查函(并市监万协查〔2025〕11号)。2025年7月4日,收到回复显示:“1.这6款产品是龙口市昱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经核查,上述6款产品是龙口市昱诚食品有限公司在停产前生产的,外包装日期标识与生产时不一致。”。对于上述食品外包装标注保质期与生产企业备案标注不一致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拟将相关线索移交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对于上述食品外包装日期标识与生产时不一致的问题,经询问得知,当事人由一业务员处购得并否认有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但因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问题食品进入销售环节并售卖,故负有相关销售责任。根据上述调查可以认定当事人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5月20日,当事人由一业务员处够得鱿味王麻辣八爪鱼(生产日期:2025/05/18)2袋,净含量:1.5KG,购进价格为78元/袋,销售价格为98元/袋;鱿味王孜然鱿鱼条(生产日期:2025/05/18)2袋,净含量:1.5KG,购进价格为43元/袋,销售价格为58元/袋;鱿味王麻辣籽乌(生产日期:2025/05/18)2袋,净含量:1.5KG,购进价格为75元/袋,销售价格为92元/袋;鱿味王麻辣鱿鱼头(生产日期:2025/05/18)2袋,净含量:1.5KG,购进价格为35元/袋,销售价格为52元/袋;鱿味王麻辣扇贝肉(生产日期:2025/05/11)2袋,净含量:1.5KG,购进价格为50元/袋,销售价格为63元/袋;鱿味王麻辣小龙虾(生产日期:2025/05/18)2袋,净含量:2.5KG,购进价格为48元/袋,销售价格为60元/,共计12袋,支付658元。5月25日,当事人以423元价格销售给反映人上述6款食品,每款1袋,当日,反映人电话联系当事人要求赔偿,当事人负责人拒绝后,主动将423元退还反映人,并将上述剩余6袋食品丢弃。根据反映人所投诉的事实,当事人的询问情况以及微信退款记录,可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元,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46元。
罚款2500元。
2500.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