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惠家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祖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4MA6XFWL00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群力路金桥大厦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陈市监处罚〔2023〕42号
当事人经营的该批不合格白花生米是2023年4月29日从宝鸡市金台区成诚粮行购进,共购进75公斤,每公斤购进价为13.2元,除3.1公斤用于抽检外,剩余71.9公斤已全部售完,每公斤售价15元,销售收入1125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白花生米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罚款10875元。
10875.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2
宝陈市监处罚(2023)第42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29日从宝鸡市金台区成诚粮行购进白花生米共75公斤,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进行抽样,经眉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后,该白花生米被检项目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白花生米共购进75公斤,除3.1公斤用于抽检,剩余71.9公斤全部销售,每公斤售价15元,销售获利1125元。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白花生米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罚款10875元。
10875.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