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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云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124546849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丰满区江南公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2025)吉02民终32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智*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06
(2024)吉0211民初380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孙**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3
2024-02-05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褚**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4
2023-03-24
(2023)吉02民终497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吉林市园林管理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3-02
(2022)吉02民终31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王*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02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王*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7-23
(2021)吉0211民初163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x**
吉林市园林管理中心,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8
2021-07-23
(2021)吉0211民初163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
吉林市园林管理中心,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9
2021-07-15
(2021)吉0211民初1633号
健康权
王*
吉林市园林管理中心,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10
2021-07-09
(2021)吉0211民初163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5-25
(2022)吉02民终31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王*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18
2022-04-04
(2022)吉02民终132号
劳动争议
吴*、吉林市江南游乐园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29
2021-06-03
(2021)最高法民申328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吉林市人民政府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7-29
2021-06-03
(2021)最高法民申328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吉林市人民政府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30
2019-08-27
(2019)吉0211民初144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智*与吉林市江南游乐园、吉林市江南公园管理办公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608.08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10
2019-11-19
(2019)吉02民终260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智*与吉林市江南游乐园、吉林市江南公园管理办公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7-25
2019-07-10
(2019)吉02民终1426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吉林市江南游乐园与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0131.51元
民事案件
8
2019-02-19
2018-10-30
(2018)吉0211民初176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云*诉吉林市江南游乐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63.05元
民事案件
9
2019-02-01
2019-01-17
(2018)吉02民终318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云*与吉林市江南游乐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3-17
2016-09-05
(2015)丰民一初字第136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智*诉吉林市江南游乐园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13.1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丰处罚﹝2024﹞12020号
经查,“太空飞车”:5月12日填写的运行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该设备实际试运行2次,填写了3次,5月12日9-10点仅有1波游客,填写为3波游客;“极速风车”:5月12日该设备仅试运行了1次,运行记录却填写为3次。安全管理员未对该情况进行核实,也未发现和纠正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至2024年5月17日,当事人都未曾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未曾认识到自身的管理责任。在执法人员的督导下,当事人于5月18日对涉事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了罚款处理。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当事人疏于管理,未能履行严格管理义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该行为未产生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项“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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