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鹏达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皓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AB1T99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龙沙区谊联名居25号楼00单元01层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5〕35号
当事人在2022年-2024年间购进并销售经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治安大队侦办“91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认定不是羊肉加工的“吉祥羊排卷”、“高钙羊肉”、不是牛肉加工的“臻品肥牛”。共购进购进“吉祥羊排卷”198盒,进货价为26元/盒;“高钙羊肉”30盒,进货价为27元/盒;“臻品肥牛”79盒,进货价为22元/盒,共计花费7696元。“吉祥羊排卷”销售价为30元/盒、“高钙羊肉”销售价为32元/盒、“臻品肥牛”销售价为28元/盒,产品货值金额9112元。截至2024年11月22日,除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治安大队依法扣押的“吉祥羊排卷”3盒、“臻品肥牛”1盒外,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得利润139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934.4元。
2.没收违法所得1398元。
10934.40元
-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