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碚区王正选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正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9MA5YNF767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天坪商街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4〕441号
2024年9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诊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过期药品具体情况如下:柴胡注射液,与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等其他有效期内药品存放在配剂室操作柜内,国药准字Z35020378,生产企业: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0支/盒,2ml10支,产品批号:2209082,生产日期:2022年9月8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7日,共6盒,其中3盒已开封,分别剩余1支、8支、9支,6盒总计48支,使用价格为5元/支。综上,由于上述药品无使用记录,无法证明相应药品的使用时间,无法核实过期后是否使用,货值金额以现场发现的48支计为:5元/支48支=240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没收过期药品柴胡注射液48支。
100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