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春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22MA147RB8X9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农安县华家镇工业园区祥和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7
劳动争议
盛*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农安县人民法院
2
2025-06-27
(2025)吉0122民初3444号
劳动争议
盛*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农安县人民法院
3
2024-09-23
(2024)吉民申3880号
劳动争议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4-07-12
劳动争议
田*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7-10
(2024)吉01民终5944号
劳动争议
田*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7-09
(2024)吉01民终5804号
劳动争议
张**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3-20
(2024)吉0122民初924号
劳动争议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田*
农安县人民法院
8
2023-11-13
(2023)吉0122民初7353号
劳动争议
张**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农安县人民法院
9
2023-09-15
(2023)吉01知民初115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4
2023-03-08
(2023)吉0122民初12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闽富工贸有限公司、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7-19
2018-07-03
(2018)吉0122行审55号
农安县国土资源局与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8-07-19
2018-07-03
(2018)吉0122行审54号
农安县国土资源局与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一审行政裁定书
277255.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农市监处罚〔2025〕47号
现已查明:该批次金隆源掺混肥料于2025年4月10日生产,生产数量10吨,我局于4月18日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0吨,该样品依据GB/T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标准检验,该样品不合格。抽样后,该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将该抽样批次金隆源掺混肥料(26-12-12≥50%,低氯 40kg/袋)10吨出售给农户王铁桩,售价是2520.00元/吨,该批次金隆源掺混肥料(26-12-12≥50%,低氯 40kg/袋)的生产成本为2470元/吨,该批次掺混肥料的货值金额共计25200.00元。违法所得共计500.00元。
2025年5月9日我队接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50425196),在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我辖区生产企业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控释掺混肥料(26-12-12),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抽样后,该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将该抽样批次金隆源掺混肥料(26-12-12≥50%,低氯 40kg/袋)10吨出售给农户王铁桩,售价是2520.00元/吨,该批次金隆源掺混肥料(26-12-12≥50%,低氯 40kg/袋)的生产成本为2470元/吨,该批次掺混肥料的货值金额共计25200.00元。违法所得共计500.00元。 当事人吉林省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生产不合格掺混肥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处货值金额70%的罚款人民币1764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18140元。
17640.00元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