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佳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志宏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2MAC9H76A9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桃渚镇康平街67号101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4日,当事人在临海市桃渚镇康平街某某号经营的超市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的食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当事人可以提供购货方营业执照、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属于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对当事人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因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不合格“原味瓜子”叁点肆公斤。<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当事人可以提供购货方营业执照、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属于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对当事人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因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不合格“原味瓜子”叁点肆公斤。
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