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腾润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新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2MA1C36BG3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东方红街04-32-451(大庆源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4]1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法定代表人梁新秋承认检验不合格的龙江庄园+黑土地 润泽万物+图形商标的笨榨熟豆油2023-09-20批次是肇源县腾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对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梁新秋称该笨榨熟豆油2023-09-20批次是我(公司)2023年8月20日在黑龙江省津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350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8.10元钱。我公司与安达市满江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我公司负责对该批次笨榨熟豆油进行分装,分装后销售给安达市满江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共计销售了18箱,一箱4桶,一桶5升,销售价格为每箱152元。货值金额2736元钱。你们送达检测报告后我马上对产品进行召回,将存样的豆油样品送到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共计1.8升,还剩下45斤左右的散装豆油。我公司购进的这批次豆油直接进入豆油罐然后通过管道直接进入分装设备进行分装,中间没有再加工的过程。能提供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销售台账,我公司的食品销售单,关于剩余45斤三级豆油情况说明,安达市满江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的食品销售单,供货商黑龙江省津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黑龙江省津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出库单),供货商黑龙江省津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三级大豆油的检测报告,整改报告、召回公告。无法提供笨榨熟豆油2023-09-20批次的出厂检测报告。因为我公司购进豆油时黑龙江省津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检验报告,就没有再次对笨榨熟豆油2023-09-20批次进行检验。2023年12月18日收到了你们送达的检验报告,我公司对油罐内从黑龙江省津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豆油进行了送检。
2023年12月27日,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佳彬、窦晓宁对肇源县腾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现场检查车间,车间处于在产状态,现场没有生产商标是龙江庄园+黑土地 润泽万物+图形商标的笨榨熟豆油。生产车间豆油直接进入豆油罐然后通过管道直接进入分装设备进行分装,分装的豆油名称为食意顺一级大豆油。现场检查在成品库发现企业自行召回的笨榨熟豆油2023-09-20批次2箱共计8桶,散装豆油45斤。现场扣押并拍照取证,并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源市监稽三强制〔2023〕41号、《财务清单》源市监稽三扣〔2023〕41号。
肇源县腾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溶剂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笨榨熟豆油的供货商黑龙江省津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经审批,本局于2023年12月28日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送《协助调查函》源市监稽三协查〔2023〕13号。在法定时间内,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我局,回复的内容为黑龙江省津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企业,其大豆油生产工艺为浸出法,该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确向肇源县腾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豆油350公斤,
警告#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大庆市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