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家家润超市暖水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栖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26MA4PTBA76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暖水镇暖水墟106国道东南方巷头村路口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汝市监案处字〔2023〕96号
汝城县家家润超市暖水店抽样检验的仔姜是当事人2023年9月6日和9月7日分两批次从汝城县凯凯水果商行购进,9月6日以8元/ 公斤的价格购进了5公斤,9月7日以8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6公斤;进货数量共计11公斤,进货金额88元。9月6日销售了3公斤,销售价为13.96元/公斤;9月7日抽样数量6.17公斤,抽样价格13.96元/公斤,剩余的1.83公斤在9月7日销售完毕,售价13.96元/公斤;货值金额153.56元,违法所得65.56元。当事人经营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仔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65.56元;
2.处罚款3000.00元。
(罚没合计共3065.56元)。
3000.00元
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