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坦途镇张明水果青菜粮油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G9MF9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镇赉县坦途镇1号商业楼东6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4〕13号
其上述行为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3月12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投诉镇赉县坦途镇张明水果青菜粮油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了解:发现其经营的“娃哈哈水蜜桃汁饮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日,保质期12个月,标价3.00元, 生产厂家吉林市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库存10瓶,销售1瓶,货值24.00元,获利0.9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305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0.9元;
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2
镇市监处罚﹝2023﹞11号
镇赉县坦途镇张明水果青菜粮油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