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碧汪农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卜力艾散·麦提努日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4MABTDP7C5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布亚乡阿亚克昆孜村48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6〕5号
检查人员通过核实银行流水、对相关农户进行询问,前往农户所在辖区村委会进行核实,发现你公司在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期间,在未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及实际发生部分业务但通过虚增价格等方式,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为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33份(详见新疆碧汪公司农户虚开统计),发票金额合计为79734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64号)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十九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2022年至2024年期间为自己开具的上述3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合计797342.00元),属于虚开发票。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