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烽火胡其春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其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4MA4LF8C03F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烽火乡南田村第八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字﹝2023﹞55号
2023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采购的“白云边”牌白酒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本局对当事人告知了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临市监责改〔2023〕12-04号)。2023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白云边”牌白酒,仍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2
临市监处字﹝2023﹞55号
2023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采购的“白云边”牌白酒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本局对当事人告知了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临市监责改〔2023〕12-04号)。2023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白云边”牌白酒,仍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