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妙味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弟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P20T22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铁厂乡铁厂村委会铁厂街村宋学洪处建房一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市监处罚〔2023〕101号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6日,从昆明腾霄食品有限公司以60.00元一袋的价格购进了4袋“富琳特香辣包”,500包/袋,共2000包。由于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导致当事人购进的富琳特香辣包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然放在自己的操作间内与油炸食品一同搭售给顾客,该香辣包不单独销售,所以没有销售价格,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2023年9月5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上述511包富琳特香辣包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61.32元,无证据证明该香辣包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过。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款……第(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富琳特香辣包511包(2g/包);
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陆仟元整(¥:6000.00元)。
6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