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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帆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MACQM4B46U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土门坊开远半岛广场7号楼4层C0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甄**
骆**,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李**,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3
2026-03-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7交罚〔2026〕400号
2026年05月25日09时26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董锦华驾驶陕AAR0839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董锦华驾驶该车使用享道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2人从陕西省西安爱知中学家属区-北门到大明宫中央广场A座,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7.02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将陕AAR0839号机动车租赁给董锦华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5
2
陕0107交罚〔2026〕382号
2026年05月20日10时19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贾银银驾驶陕AAR1897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贾银银驾驶该车使用喜行约车平台系统接单,载客2人从朗胜租车到清真马虎面馆(西七路店),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8.92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将陕AAR1897号机动车租赁给贾银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3
陕0115交罚20268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29
4
陕0107交罚〔2025〕620号
2025年12月01日11时48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肖向阳驾驶陕 AAP8118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肖向阳驾驶该车使用曹操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东岸阳光北区到宏府大厦 A座,检查时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7.63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将陕 AAP8118号机动车租赁给肖向阳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驾驶员手机订单详情照片、乘客手机订单详情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照片、违规查询、视频资料等。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5
陕0103交罚﹝2025﹞493号
2025年 09月 24日 15时 08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三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北站南广场 B2层网约车乘车点检查,发现陕 AAP6008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范峻袆驾驶陕 AAP6008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此通过高德妥妥 E行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 1名,订单显示从西安北站南广场 B2层地下停车场网约车上车点到紫薇希望城西区,乘客订单信息显示预估价 11.49元。订单时间为 2025年 09月 24日 15时 01分 02秒,订单编号 2509248006705807718。陕 AAP6008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范峻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西安众轩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