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随州市曾都区张六子水岸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仁强注册资本:3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2MAE5W4JY1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水岸国际二期1号楼1单元10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82号
现查明,①“海天黄豆酱”外包装上标注有:海天黄豆酱,净含量:10Kg,生产日期:2025.04.02,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编号:sc10344060800014;②“格达甜品酱”外包装上标注有:格达甜品酱,净含量:3Kg,生产日期:2025.02.26,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编号:sc10342100260024;③“红油郫县豆瓣”外包装上标注有:红油郫县豆瓣,净含量:700g,生产日期:2024.09.07,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编号:SC10351012400373;④“老吉师红油郫县豆瓣”外包装上标注有:老吉师红油郫县豆瓣,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4.05.08,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编号:SC10351012400373。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四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口述称,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四种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都使用了一半,主要是用于制作炒酱,制作炸酱面。上述四种食品原料是以前店里的做菜师傅于2025年4月份自行购进的,因购买上述调味品师傅已不在店内工作,具体购进价格和地址当事人不清楚,购进上述食品原料时未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证照、批次检验报告等其它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符合一般处罚,并决定适用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具体内容如下:警告。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销毁积极整改,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决定适用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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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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