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乡惠香园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进注册资本:0.002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LC9GL78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历经铺街道金南社区玉潭东路88号义乌小商品城公寓楼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86号
当事人未索取和留存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也不能说明具体是从哪家供货商购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属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高山绿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